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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阅读量: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京建发〔2017〕265号文件精神,为使一级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继续本着实用、方便的原则,更新并提供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实用课程。学员在线学习的学时证明,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根据住建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参考2021年1月27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参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于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关于继续教育的方式:
无论是一级建造师还是二级建造师,目前政策没有规定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无论面授课程还是网络远程学习,无论企业内训还是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课程均可。
3.关于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
目前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对于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都采取个人承诺制的形式,即“我承诺我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的学习要求。”
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及收费标准
进入外施培训官网:www.waishipx.com,点击滚动画面“建造师继续教育”,可查看通知并下载报名回执。我培训中心将为您开通学习课程。
提交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本人有效手机号、注册证书电子版、资格证书电子版
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1200元 / 每人(120学时)
增项专业500元 / 每人(60学时)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930元 / 每人(120学时)
增项专业465元 / 每人(60学时)
北京市西城区外施建筑业职工培训中心
报名电话:
张老师:010-63267986 13683604247(同微信)QQ:161173116
徐老师:010-63545966 13718727796(同微信)QQ: 3112117561
贾老师:010-63261161 18811353085(同微信)QQ:1751112024